用户问题概述:用户想了解在签订门面转让合同时,如果对方通过伪造或虚构事实的方式进行欺诈,导致自身权益受损,这种情况是否构成诈骗罪,以及受害方应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诈骗罪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在门面转让中,若对方故意制造虚假信息(如产权归属、租赁期限等)诱使受害人签订合同并支付转让费,可能涉嫌诈骗。
合同效力: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若存在欺诈情形,受害者有权申请撤销该门面转让合同。
损失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主体因无效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者可以要求欺诈方返还已支付的转让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举证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例如虚假的产权证明、口头承诺记录等。这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关于“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
刑事报案途径:对于严重的欺诈行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若经查明欺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则可能追究欺诈方的刑事责任。
总结:在遭遇门面转让假合同诈骗时,受害人首先可根据《民法典》寻求民事救济,申请撤销合同并索赔;同时,如有充足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诈骗犯罪行为,亦可依《刑法》规定报案追责。在整个过程中,确保合法、有效的证据收集和保全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