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关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司法会计”,主要想了解在处理涉及合同诈骗罪案件时,司法会计如何参与案件调查、认定犯罪事实及损失金额等。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出发,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详细分析用户的法律问题:第一,合同诈骗罪的基本概念与构成要件;第二,司法会计在合同诈骗罪案件中的作用;第三,司法会计鉴定的程序与方法;第四,相关法律法规对司法会计工作的规定;第五,案例分析与实践应用。现列举最新完整的中国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鉴定人】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综上所述,在合同诈骗罪案件中,司法会计通过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协助查明案件事实、计算损失金额、评估犯罪后果,为案件定性和量刑提供重要依据。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规范司法会计工作程序,确保司法公正。
以上内容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整理得出,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材料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