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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梅合同诈骗?

用户:179****4449 安县 2024-11-27 11:57 合同纠纷 浏览量:43636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律师/13728647853(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概述:用户关注的是关于“刘玉梅”涉嫌合同诈骗的相关事实与法律责任,需要了解其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和量刑标准。

一、定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若刘玉梅确实存在此类行为,则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

二、证据审查:判断刘玉梅是否构成合同诈骗,需查证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以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骗取财物的事实及数额应达到法定入罪标准。

三、法律责任:如确定刘玉梅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刑法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被害人的权益保护: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刘玉梅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最新法律规定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总结:刘玉梅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要件,这需要通过调查取证、案件审理等程序来确认。如果最终认定成立,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并可能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同时,我国刑法对此类犯罪设定了明确的量刑标准和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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