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公安机关在调查合同诈骗案件时的具体程序,期待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获得涵盖五个方面的详细解析,并要求提供最新的、完整的中国法律依据原文,总字数不少于500字。
一、案件受理与立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涉嫌合同诈骗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在这一阶段,公安机关会初步审查报案材料、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核实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合同诈骗行为,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否达到法定入罪标准。
二、侦查措施与取证
在立案后,公安机关将依照《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百一十四条至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侦查措施,收集、固定与合同诈骗相关的证据。同时,《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若干规定》(公通字〔2020〕24号)对涉及经济犯罪,包括合同诈骗案件的专门侦查手段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三、协作配合与跨地域侦查
对于涉及多个地区或部门的合同诈骗案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五条明确了公安机关内部及与其他执法机关、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协作机制。此外,《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六条强调了跨区域、跨部门合作的重要性,以确保全面、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
四、涉案财物处理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至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涉案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根据案件进展适时返还、没收或者依法处置。同时,遵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关于涉案财物追缴、资金清退的相关精神,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五、侦查终结与移送起诉
当公安机关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时,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侦查终结报告,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总结:公安机关调查合同诈骗案件的程序涵盖了案件受理与立案、侦查措施与取证、协作配合与跨地域侦查、涉案财物处理、侦查终结与移送起诉五个主要环节,严格遵照《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旨在高效、公正地打击合同诈骗犯罪,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