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合同纠纷 > 问答详情

合同诈骗认定逃匿?

用户:197****1611 岳西县 2024-11-27 05:48 合同纠纷 浏览量:38180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律师/13728647853(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用户问题概述:用户希望了解在何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合同诈骗中的“逃匿”行为,以及如何从法律角度进行判断。

资深高级律师分析:

  1. 主观故意: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合同诈骗中的“逃匿”首先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逃避履行合同义务的故意,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明知自己无实际履行能力或者无意履行合同,却依然与对方订立合同。

  2. 实际行为:行为上表现为在应当履行合同时,采取藏匿、失去联系等方式逃避,使得对方无法追偿其应得权益。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携款逃匿”是典型的逃匿行为。

  3. 时间要件:逃匿行为需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后,即在应当承担合同责任时选择逃避,而非签订合同时或履行过程中的暂时失联。

  4. 持续状态:逃匿状态需持续存在,短暂的失去联系不能直接认定为逃匿,必须是长时间且有目的性的躲避债务。

  5. 社会影响:逃匿行为还应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对方经济损失重大,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这在《刑法》对合同诈骗罪的立法精神及司法实践中均有体现。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中的“逃匿”行为,不仅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履行合同义务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藏匿、失联等长期逃避行为,并由此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后果。判定是否构成逃匿,需要结合以上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量。

最新中国法律依据原文(部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行为人携带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预付款、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视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其他方法骗取财物’。”(注:该司法解释部分内容已被新的司法解释替代,但此处内容仍可作为理解“逃匿”的参考)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邓希宁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网贷逾期优化、网贷不合理费用、民间借贷高利息减免、断供房法拍房补贴、婚姻家庭、ICP许可证、劳动纠纷
    服务地区:广州市
  • 服务地区: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