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抵押物被拍卖后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追讨剩余债务。
债权人的追索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这意味着,即便抵押物拍卖所得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偿还剩余债务。
个人债务与企业债务的区别:如果债务人为个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应当履行金钱债务;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法》第三条明确指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针对不同主体,债权人应采取不同的追债策略。
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表明,当抵押物拍卖后仍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财产或收入。
信用记录影响: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债务人的信用记录会受到逾期还款的影响。即使抵押物拍卖后债务未完全清偿,债务人的信用记录将受到影响,可能影响其未来融资、贷款等活动。
法律援助与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纠纷。通过调解,双方可能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缓解债务压力。
综上所述,在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多种法律途径继续追讨剩余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执行其他财产、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及寻求调解等。同时,债务人也应积极面对债务问题,通过合法方式解决债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