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关于租赁的门面房被房东抵押后,承租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答案在于: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其次,若房东未提前告知抵押情况,承租人可能有权要求赔偿。
具体分析如下: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将租赁物转让、抵押或者其他方式处分的,租赁合同对受让人或者其他权利继受人继续有效。”这意味着即使房东将门市抵押或转让,承租人仍可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使用该门市。
知情权与欺诈行为: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三条,房东应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告知承租人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如未如实告知,则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主张撤销租赁合同或者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抵押权实现时的影响:虽然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在房东不能清偿债务,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导致门市被拍卖或变卖的情况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也规定,新的所有人应当尊重并维持原有的租赁关系直至租赁期满。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租赁合同存续期间,房东出卖房屋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因此,在房东抵押门市的情况下,承租人也可据此维护自身权益。
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承租人一旦发现门市被抵押而自己不知情,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请求确认租赁合同的效力及索赔因房东未履行告知义务产生的损失。
综上所述,对于租的门市被房东抵押的情况,承租人应了解并利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以及知情权、欺诈赔偿、优先购买权等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采取适当法律措施,防止自身利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