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主要想了解购买的期房被设定抵押时应如何处理及相关的法律权利与义务。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结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就期房抵押问题进行如下五个方面的分析:
期房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虽然此条款主要针对的是抵押物上的租赁关系,但其逻辑可延伸至抵押物上存在的其他权利。若开发商将已预售的期房设定抵押,则抵押权人(如银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主张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二十二条指出:“买受人已经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购房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其权利能够对抗该商品房上设定的抵押权。”
购房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此,如果期房尚未竣工验收或未办理产权登记,购房者应当注意开发商是否合法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这表明,若开发商故意隐瞒期房已被抵押的事实,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赔偿。
抵押权实现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意味着,若开发商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抵押权人有权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处置抵押房产,从而实现其债权。
开发商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期房已设定抵押,构成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购房者维权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提起民事诉讼的具体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购房者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购房者在发现期房存在抵押情况时,应首先确认开发商是否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再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评估自身权益,并适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