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是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进行抵押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答案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设定抵押权,并需按照法定程序在相关部门登记;抵押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均应遵循《物权法》及《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这意味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可一同作为抵押财产。
其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依照《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抵押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部门为土地管理部门。此外,第五十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实现或者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时,及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此外,还应注意的是,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等行为必须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投资总额等条件。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需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及注销手续,并确保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要求。在操作过程中,务必谨慎处理,确保抵押行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