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问题是关于在南宁市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具体流程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出发,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机构;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条件;三、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所需的材料;四、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程序;五、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法律依据。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因此,在南宁市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应前往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其下属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可以设立抵押权。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所需的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申请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程序: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及时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综上所述,为确保房产抵押登记的顺利进行,建议您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向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如遇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