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如果他的野马汽车作为抵押物被偷了,他应该怎么做?以及他是否有权利向借款人追偿损失?
一、抵押权的设立和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2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可以设立抵押权。以动产设立抵押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因此,如果用户与借款人之间有书面的抵押合同,那么用户对野马汽车享有抵押权。
二、抵押物被盗的风险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1条,如果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未投保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是,抵押物被盗的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不能适用这一规定。
三、借款人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没有妥善保管抵押物,导致其被盗,借款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用户的损失。
四、用户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用户为野马汽车购买了盗窃险,那么在野马汽车被盗后,用户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8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五、用户是否可以向借款人追偿损失
用户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借款人没有妥善保管抵押物,导致其被盗,借款人应当赔偿用户的损失。
总结:用户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索赔和向借款人追偿的方式,来弥补因野马汽车被盗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用户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