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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房能抵押办贷款吗?

用户:153****2760 青川县 2024-11-24 03:01 抵押担保 浏览量:4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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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想要了解的是,在建造中的房屋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物来办理贷款。具体来说,他们希望知道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在建工程进行抵押,以及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限制条件。

一、在建工程抵押的概念及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6条:“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6号)第28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为房产抵押;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为在建工程抵押。”这表明,在建工程是可以被抵押的,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二、抵押登记与效力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0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四)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六)担保的范围。”因此,办理抵押登记是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

三、抵押权实现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410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意味着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抵押物的方式获得补偿。

四、抵押权人的权利限制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二)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三)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四)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五)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这些信息有助于银行评估抵押物的价值及其变现能力。

五、借款人义务与责任 《民法典》第408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这说明借款人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

综上所述,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用于贷款,但必须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并完成必要的法律程序。此外,各方当事人还需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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