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关注的是在房产被赠与之后,是否还能办理抵押登记。答案是,房屋赠与后,在符合法律规定和赠与合同无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受赠人是可以将该房屋进行抵押的。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此处明确了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抵押权的设立需通过登记手续完成。
其次,房产赠与完成后,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受赠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权处分该房产,包括设定抵押权。
再者,关于赠与合同可能存在的限制,《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得抵押等条件,则受赠人在合同约束范围内无法办理抵押。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有些类型的房产不得设定抵押,例如公益性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若受赠房屋属于此类性质,那么则无法办理抵押。
综上所述,房屋赠与后,只要受赠人合法拥有该房屋所有权,且赠与合同无禁止抵押的相关约定,同时该房屋不属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抵押的情形,原则上受赠人可以依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总结:房屋赠与后的抵押权设立取决于受赠人是否取得完整所有权、赠与合同是否存在抵押限制以及拟抵押房产是否符合抵押权设立的法定条件。在满足上述前提条件下,受赠人是可以对赠与房屋进行抵押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