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是关于已经通过按揭方式购买的房子是否可以办理抵押贷款。通常情况下,按揭房产是可以设定抵押权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
权利限制:根据《民法典》第409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因此,已经完成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作为“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原则上是可以设定抵押权的。
银行同意:然而,由于按揭房产上存在银行的抵押权,如果要再行设定抵押,必须首先获得原抵押权人的同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三条:“债权人与抵押人约定,抵押人以其所有的特定财产为债权设定抵押权后,又以该财产为他人设定抵押权或质权,未经前一抵押权人同意的,不得对抗前一抵押权人。”这表明,在设定新的抵押权之前,必须取得原抵押权人的同意。
登记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登记。若按揭房产上已有银行的抵押登记,再次设定抵押时同样需要进行相应的登记程序,以确保新设抵押权的有效性。
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指出,“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这意味着,即使成功设置了新的抵押权,其受偿顺序也会受到原有抵押权的影响。
风险提示:在进行二次抵押时,借款人需充分考虑自身的还款能力以及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此外,由于二次抵押可能会增加借款人的财务负担,建议在做出决定前咨询专业律师或金融顾问的意见。
综上所述,按揭房产原则上是可以办理二次抵押的,但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和程序上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原抵押权人的同意、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等。同时,借款人应全面评估自身情况及潜在风险,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