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在于:在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继续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的网络签约(简称“网签”)流程。答案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土地抵押并不必然阻碍网签的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立抵押权。然而,《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同时指出,物权变动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状态不影响后续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只要买方为善意且不知情。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预售许可证。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08]77号),进行网签需确保交易双方信息真实、合同内容完整,且不存在法律限制或禁止交易的情形。因此,即使土地已抵押,只要满足上述条件,网签仍然可行。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表明,如果抵押权人同意,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不会成为网签的障碍。实践中,往往需要获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网签作为合同签订的一种方式,虽然不直接涉及物权变更,但通过网签系统公示,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避免重复交易等风险。
尽管法律允许在土地抵押状态下进行网签,但买方应充分了解土地抵押情况,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了保证责任,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买方应确保合同中有关于抵押解除的条款,以及卖方违约的赔偿机制。
综上所述,土地抵押并不绝对禁止网签,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获得抵押权人同意、确保交易信息透明、遵循公示原则,以及合理评估并防范潜在风险。通过合法途径,土地抵押下的网签是可以实现的,但建议在专业人士指导下进行,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