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抵押担保 > 问答详情

动产抵押之后二次抵押怎么办?

用户:178****2277 城北区 2024-11-22 22:53 抵押担保 浏览量:10036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概述:用户想知道在动产已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再次进行抵押的具体操作流程、法律效力及可能的风险,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分析:

  1. 流程: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抵押或者质押的,抵押权人和质权人可以通过协议重新约定各自的权利顺位,但未经其他担保物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担保物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二次抵押需经过原抵押权人同意,并可能需要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2. 法律效力:二次抵押须合法有效,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优先受偿权顺序取决于原抵押权与新抵押权的约定。若无明确约定,一般按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

  3. 风险:二次抵押增加了债务人违约时的风险,因为新债权人可能无法优先于原债权人得到清偿,这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或纠纷。

  4.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这就明确了登记顺序对于二次抵押的重要影响。

  5. 最新规定: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提供了更明确的规则,债权人应当充分了解并评估风险,避免盲目二次抵押。

总结:二次抵押在满足法定条件并经原抵押权人同意后可以进行,但法律效力、优先权顺序以及潜在风险需严格遵守《民法典》相关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权益受损。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