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如果卖抵押车的人涉嫌盗窃其已作为担保物的车辆,应当如何处理这一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即便抵押人将抵押物(即车辆)出售给第三方,该车辆上的抵押权依然存在,除非有特别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抵押。因此,若卖方在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售抵押车辆,其行为可能构成违约,但不必然意味着其对车辆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被民法典吸收)第245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卖方未经允许擅自取回并占有车辆,则构成对买方合法占有的侵犯,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
若卖方故意盗取自己名下的抵押车辆,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使车辆名义上仍登记在其名下,但若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处置,也可能被视为不当占有,进而涉嫌刑事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7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因此,买卖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应遵循一般合同原则进行审查。若卖方隐瞒了车辆已被设定抵押的事实,买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主张撤销合同,要求卖方退还购车款并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404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然而,此条款的前提是买受人需为善意且不知情车辆已被抵押的状态。一旦发现卖方存在欺诈行为,抵押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409条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要求冻结相关资产,防止车辆被非法转移,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面对此类复杂情况,建议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