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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拆迁抵押权怎么办?

用户:132****9705 立山区 2024-11-22 22:49 抵押担保 浏览量:1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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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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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您的问题是关于房屋在被抵押后遭遇拆迁时,抵押权应如何处理。这涉及到抵押权与拆迁补偿权益之间的优先顺序、抵押权人的权利保护、抵押物价值变动对债权的影响、拆迁补偿款的分配规则以及抵押权实现的具体程序等五个核心法律问题。

一、抵押权与拆迁补偿权益的优先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该规定说明,即使抵押房产被拆迁,抵押权依然存在,且抵押权人有权就拆迁补偿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权人的权利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的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条款强调了抵押权和债权不可分割的原则,即债权转移时,抵押权也随之转移,保障了抵押权人在拆迁补偿中的合法权益。

三、抵押物价值变动对债权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尽管房屋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但根据该条规定,抵押权人仍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从而保障自身权益。

四、拆迁补偿款的分配规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该条例明确指出,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在内的多项补偿。对于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而言,若获得货币补偿,则应首先偿还抵押权人债务,剩余部分归还给债务人;若进行产权调换,则需确保抵押权继续有效,抵押权人对调换后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抵押权实现的具体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此规定表明,当抵押物为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时,抵押权人不仅对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而且对扣除土地出让金后的剩余款项同样具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在处理抵押房拆迁案件时,应遵循上述法律规定,确保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综上所述,当抵押房屋遭遇拆迁时,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需注意优先受偿范围仅限于抵押物价值范围内,且具体分配规则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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