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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想放弃继承银行存款,但要保留继承遗产物业】乐天的爸爸和妈妈在香港去世,在上海有一个物业及银行存款。 乐天有一个妹妹。 乐天想继承遗产物业,放弃继承银行存款留给妹妹。 乐天平时工作忙,想签一份《放弃继承遗产声明》后让妹妹处理。 可以在香港签声明吗?

用户:132****4554 灵丘县 2024-11-08 11:06 涉外公证 浏览量:1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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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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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的问题是:乐天想放弃继承父亲在香港的银行存款,保留继承位于上海的物业,他能否在香港签署《放弃继承遗产声明》,并委托妹妹在中国大陆办理相关手续?

一、继承权的放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放弃继承的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三、放弃继承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四、放弃继承的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又后悔的,可以在遗产处理前,再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则不能重新接受继承。

五、委托他人处理继承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乐天可以立遗嘱将银行存款赠与妹妹,同时授权妹妹处理遗产物业。

综上所述,乐天可以在香港签署《放弃继承遗产声明》,并将银行存款赠与妹妹,同时授权妹妹在中国大陆处理遗产物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该声明需要在遗产处理前作出,并且应当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时,乐天也可以立遗嘱将银行存款赠与妹妹,以确保其权利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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