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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遗产分割完成后,签了《放弃继承遗产声明》的继承人想反悔】刘婆婆有3个儿子,丈夫去世在深圳有一个物业。 在继承开始前,3个儿子已经签了《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丈夫深圳的物业办妥继承并已经转名到刘婆婆名下。 现在大儿子反悔,要求将自己的名字加到深圳物业的房产证上。 刘婆婆的其他2个儿子反对。 大儿子可以要求声明已签署的《放弃继承遗产声明》无效吗?

用户:165****2457 汉滨区 2024-11-08 11:06 涉外公证 浏览量:28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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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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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想知道的是:大儿子在签署《放弃继承遗产声明》后,是否可以反悔并要求将自己名字加回深圳物业的房产证上。从法律角度看,这个问题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分析:

  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和第1141条,放弃继承权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一旦签署,即表示对该部分遗产权利的明确放弃。除非存在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否则声明通常不能轻易撤销。

  2. 物权变动:该物业已办理完继承手续并转移至刘婆婆名下,这意味着物权已完成变更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此,大儿子不能再主张对已转名至母亲名下的物业享有所有权。

  3. 共有财产:如果大儿子希望将名字加入房产证,则需考虑该物业是否属于刘婆婆与大儿子共有或其他法定理由,但单纯基于先前放弃继承权的行为,这一请求并不成立。

  4. 家庭内部协议:即便作为家庭成员,大儿子也无法单方面推翻已经达成的家庭内部协议(即放弃继承声明),除非能证明当初签署时存在违反其真实意愿的情况。

  5. 诉讼解决:若大儿子坚持要求重新分配遗产,可能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大儿子在正常情况下无权要求声明无效并将其名字加入深圳物业房产证上,除非他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签署声明时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在实际操作中,此类纠纷往往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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