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准备一份《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以证明您的婚姻和家庭状况,并可能需要通过公证程序来确认其在内地的有效性,尤其是在您婚后的姓名变更情况下。
- 婚姻状况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鉴于您是在香港结婚,您需要获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出具的婚姻证明,该证明通常由香港婚姻注册处提供。
- 姓名变更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虽然此规定适用于内地居民,但您需要提供正式的香港官方文件证明您的姓名变更,以便内地相关机构认可。
- 无子女声明:您应在声明书中明确说明您目前没有子女的情况,这对于贷款审批和物业购买资格审查非常重要。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了亲子关系鉴定程序,尽管不直接适用,但表明了对家庭成员身份确认的重视。
- 公证与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涉外公证文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认证手续。因此,您的《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应由香港律师公证人进行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签,以确保其在内地的法律效力。
- 提交给内地相关部门:最后,将所有经过公证和认证的文件提交给内地负责贷款审批的银行或房地产管理部门,作为您婚姻家庭状况的合法证明。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您的《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被内地房产部门接受,您需要准备并公证相关的婚姻证明、姓名变更证明,并声明无子女情况,整个过程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通过上述步骤,您可以顺利获得所需的证明文件,并完成内地购房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