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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通川区拆迁安置房办证?

用户:168****5363 汉台区 2025-01-19 11:15 拆迁安置 浏览量:25611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用户想要了解的是达州通川区拆迁安置房办理产权证的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及在办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一、拆迁安置房性质界定

首先需要明确拆迁安置房属于哪种类型的房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则所获得的安置房即为新的不动产物权对象。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因此,无论何种形式获得的安置房,均需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取得相应权利证书。

  •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

二、申请条件审查

对于申请办理拆迁安置房产权证而言,首要前提是确保该房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7条指出:“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这意味着,在正式提交申请之前,必须准备好所有能够证明自己合法拥有该房产的相关文件,如拆迁协议书、付款凭证等。

  •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7条

三、具体操作流程

一般来说,办理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准备齐全资料→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缴纳相关费用→等待审核结果→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其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明确了“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并规定了详细的申请程序。

  •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

四、常见问题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诸如资料不全、信息不符等问题。对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9条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存在明显错误或者遗漏必要内容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当遇到类似情况时,应按照工作人员指示补充完整资料后再行提交。

  •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9条

五、权益保护措施

最后,针对可能出现的权利侵害情形,《物权法》第28条明确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这表明即使是在特殊情况下获得了不动产物权,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进一步强调:“买受人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2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综上所述,办理达州通川区拆迁安置房产权证是一个涉及多方面法律法规的过程,从确认房产性质到最终取得证书,每一步都需严格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执行。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良好沟通,并妥善保存好所有重要文件,将有助于顺利完成整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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