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舞蹈培训机构退款的起诉状的撰写方式,尤其是当消费者希望退出课程并要求退款时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从法律角度,这涉及到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修正案)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对消费者进行强制交易。”如果用户决定取消课程,机构应尊重其选择,无条件退还剩余课程的费用。
其次,参照《合同法》(第九章第四百六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用户有权在合理的情况下解除与舞蹈机构的服务合同,如教学质量、服务不满意,或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与课程,这些都可能成为解除合同的合理理由。
再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一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服务质量不达标,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退款政策。若机构未明确告知退款条件和流程,消费者可依据此法条主张权利。
最后,《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舞蹈机构未能按照约定提供优质服务,用户有权要求退款。
综上,用户可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向法院提交诉状,主要内容应包括:双方合同关系的建立、对方违约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用户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退款的诉求等。在诉状中,用户需要详细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明确提出退款的金额及计算方式,同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