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何种情况下教培机构不退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以及在不同情形下学员或家长可以如何依据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
- 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或者违反其他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若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不予退款的情形(如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则培训机构依据合同条款不退费可能是合法的。但该条款需符合公平原则,不得含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否则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 法定解除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款项。若教培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擅自变更课程内容等行为导致消费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学员可主张解除合同并申请退费。
- 不可抗力因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疫情期间,部分地区教育部门下发停课通知属于不可抗力情形,若因此导致课程无法继续进行,学员可依据上述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费用。
-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任何格式条款含有前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即便合同中有“概不退款”的表述,只要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则该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 行政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中指出要规范收费退费管理,强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并且应建立预收费风险防范机制。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培训机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综上所述,教培机构是否可以不退费取决于具体情形及合同约定。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如合同明确约定、不可抗力影响等,培训机构不退费可能具有合法性;但在其他情况下,尤其是当培训机构存在违约行为时,学员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