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当遭遇服务机构拒绝退款且不接受调解时,作为消费者应如何依法维权,并想知道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解决途径。
首先,从合同法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若服务未按约定提供或存在违约情况,用户有权要求退款。
其次,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尤其是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及其利息。”
再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七条,对于消费者的投诉,相关部门有责任进行调解,而如果对方不接受调解,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消费者可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退款并可能的赔偿损失。
最后,参照《仲裁法》相关规定,如双方曾签署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也可选择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面对机构不退费且不接受调解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选择向工商部门投诉、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寻求救济。总之,在我国法律体系保障下,消费者享有充分的维权手段和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