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如何撰写针对教育培训机构“跑路”情况下的退费起诉状,期望得到资深高级律师的专业指导,包括起诉状应涵盖的五个关键方面及援引的相关中国法律依据。
一、明确诉讼请求:起诉状首先应清晰表述原告(消费者)对被告(教育培训机构)的诉讼请求,即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培训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此处应明确指出,基于培训机构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教学义务且已实际“跑路”,原告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主张退款。
二、阐述事实与理由:详述双方签订教育培训合同的具体情况,包括签约时间、课程内容、费用金额、付费方式等事实要素,以及被告“跑路”的具体表现(如停止授课、关闭校区、无法联系等)。同时,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和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阐述被告“跑路”行为构成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三、证明原告权益受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文本、付款凭证、课程记录、被告“跑路”相关报道或公告等,以证明原告已履行付费义务,而被告未履行教学义务且存在“跑路”事实,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确保起诉状附带证据清单,以便法院审查。
四、确定管辖法院与诉讼时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确定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并确保起诉状中明确表述。此外,遵循《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
五、申请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鉴于教育培训机构“跑路”可能导致其资产转移、难以执行判决,原告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适时申请财产保全。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条件,亦可申请先予执行退款。
综上所述,撰写针对教育培训机构“跑路”情况下的退费起诉状,应严谨明确诉讼请求,详尽阐述事实与理由,充分证明原告权益受损,正确确定管辖法院与诉讼时效,并视情况申请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确保法律诉求得以有力表达并依法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