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在培训机构被转手后,原学员如何寻求退费以及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合同延续性:根据《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即使培训机构转手,新接手的机构应继续履行原有培训合同,包括退款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及其利息”。若原培训机构无法按约提供服务,学员有权要求退款。
教育法规规定:参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39条,“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培训机构终止或变更时,学员利益应得到保障。
企业变更法律责任: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原培训机构在转手过程中,对于已有的债务(包括未完成的教育培训服务),需在资产清算中予以清偿或由接手方承担。
法律救济途径:若与新接手的培训机构协商无果,学员可以通过投诉至教育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乃至提起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综上所述,在培训机构被转手的情况下,学员有权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新的培训机构主张退款。如遭遇困难,可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