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问题核心在于:何种情况下,教育机构会被法庭判决要求退还学费给学员,以及这一过程中的法律依据和关键因素。
合同违约:首先,退款请求通常基于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若教育机构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教育服务,如教学质量严重不符、课程取消未及时通知等,构成根本违约,学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此外,《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也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因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虚假宣传:若教育机构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报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并可主张三倍赔偿。教育机构需对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违规收费: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教育机构收费项目、标准需公开透明,并报相关部门备案。若未经批准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学员有权要求退还多收部分。
未履行告知义务:教育机构在招生前应明确告知教学计划、师资情况、退费政策等重要信息。若未充分告知导致学员权益受损,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学员可要求退费。
政策变动影响:因外部政策调整(如疫情期间的线下培训暂停)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未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学员可主张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教育机构被法庭判决退费,通常涉及合同违约、虚假宣传、违规收费、未履行告知义务或因政策变动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况。学员在遭遇上述问题时,应依据《合同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教育机构履行退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