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用户想知道当声乐培训机构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存在其他法定解约情形时,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退款,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同法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如果培训机构违反合同约定,如教学质量严重下滑、未按时开课等情况,学员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退还剩余费用。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教育部相关规定: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不得违规收费、无故扣款或拒不退款。
价格法:《价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因降低价格、提高服务质量等原因需要调整收费标准的,应提前公示并告知消费者,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擅自扣费。
省级地方性法规:各地可能还有针对教育培训市场的具体管理规定,例如《上海市教育培训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第十九条,消费者在缴费后尚未接受培训服务前要求退费的,培训机构应当全额退还所收费用。
综上所述,当声乐培训机构违反合同约定或无法提供合格服务时,学员可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关费用。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还需参照当地对于教育培训行业的具体管理规定执行。建议遇到此类问题的消费者,及时收集证据并与培训机构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