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济南培训机构退费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培训机构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用户有权要求其退还费用。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三、民法典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培训机构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用户有权要求其退还费用。 四、教育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6条的规定,教育机构应当保障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培训机构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用户有权要求其退还费用。 五、地方性法规规定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18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有权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因此,如果培训机构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用户有权要求其退还费用。
总结: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培训机构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用户有权要求其退还费用。同时,用户还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者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