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在于:当教育培训机构倒闭时,家长作为消费者应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获取已支付但未消费完的课程费用退款。答案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解除与退款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因此,培训机构倒闭构成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家长有权要求退款。
清算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和五十七条,家长可以作为债权人参与培训机构的破产清算程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主张退还尚未使用的学费。
行政监管与投诉途径:依据《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对学校的财产进行清算……”家长可向审批机关或教育行政部门投诉,寻求行政介入帮助退款。
刑事责任追究:若培训机构存在恶意欺诈行为,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从而保障家长的合法权益。
保险理赔机制:部分地方可能实施了教育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存管制度或保险制度。如《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培训机构需将预收费资金纳入专用账户管理,出现培训机构停业等情况时,家长可通过专用账户或保险公司获得退款。
综上所述,家长在面对教育培训机构倒闭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参与破产清算、行政投诉、刑事报案以及利用相关保险机制等多种途径依法维权,争取退款。同时,家长应注意收集和保留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