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关心的是在培训机构破产情况下,其预收的费用是否能够退还以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权益。
从法律角度来看,当教育培训机构面临破产时,学员作为消费者或债权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债权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这意味着当得知培训机构进入破产程序后,应尽快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报您的债权(即未退还的培训费用),以便纳入破产财产分配范围。
优先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这表明即使机构已申请破产,消费者仍享有要求返还预付费用的权利。
参与债权人会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0条,“债权人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表决权。”作为债权人的您可以参与相关会议,了解破产进程,表达意见,并监督破产财产的处理情况。
诉讼追偿:若上述途径未能解决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您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剩余学费。
政府监管求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教育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负有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如遇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可向当地教育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寻求行政干预和支持。
综上所述,面对培训机构破产不退费的情况,您有权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参与债权人会议以及提起民事诉讼等。同时,国家法律法规也为消费者提供了相应保障,请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