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在于:在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破产的情况下,是否应向已缴费但未接受完服务的家长们退还费用,以及这一退款行为在中国法律框架下的具体规定和执行方式。
一、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结算和清理。家长与机构间存在教育培训服务合同,机构破产并不能免除其未履行完毕的服务对应的退款责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终止营业或破产清算时,对于预付款消费者尚未接受的商品或服务,应当按原定内容退还费用。家长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三、破产清算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劳动债权等,接下来就是普通债权。家长缴纳的培训费用属于普通债权的一部分,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可依法主张。
四、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强调,培训机构应设立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制度等,确保资金安全,预防因机构经营不善导致家长利益受损的情况发生。
五、法律责任承担:若教育培训机构在明知自身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下仍持续招生并收取费用,可能构成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相关责任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在教育培训机构破产情况下,家长有权要求退还尚未消费部分的费用,这一权利受到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企业破产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保障。同时,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措施,旨在加强预付费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遭遇此类事件时,家长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