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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破产退费没钱?

用户:160****5314 满城区 2024-11-28 23:19 消费权益 浏览量:16975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黄海
黄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海事海商、 涉外法律、 涉外仲裁、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私人律师、 涉外公证、 招商引资、

问题概述:用户在面对培训机构破产且无法退还学费的情况下,希望了解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追讨欠款、参与破产清算、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方面。

答案诉求:用户期待获取资深高级律师从法律角度出发,针对此情况详细解析涉及的五个关键领域,并附以最新的中国法律法规原文依据,总文字量不少于500字,最终以精炼总结结束。

一、破产程序启动与公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当培训机构因资不抵债、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时,债权人(包括未获退款的学员)或债务人自身均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应依法公告,通知所有债权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与确认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用户作为债权人应及时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包括培训合同、缴费凭证等,以证明其对培训机构享有合法债权。管理人将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后,由法院裁定确认。

三、破产财产分配

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保、税款等,其次才是普通债权。用户作为普通债权人,其未退还的学费将在破产财产范围内按比例受偿。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按照比例分配后,剩余部分将依法免除。

四、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若培训机构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等违法行为,用户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等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追加相关责任人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在违法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

此外,用户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当经营者(培训机构)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虽然培训机构已破产,但消费者仍可尝试通过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途径主张权益。

总结:面对培训机构破产且无力退费的情况,用户应积极参与破产程序,及时申报债权,争取在破产财产分配中获得相应补偿。同时,审视是否存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可能性,并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多渠道寻求救济。务必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提高维权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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