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的“机构退费诈骗368万”这一情况,主要是想了解在遭遇此类诈骗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如果证实该机构存在诈骗行为,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并要求退还费用。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受害者可以要求诈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诈骗金额高达368万元,已构成数额巨大,依法应予严惩。此外,若诈骗机构为公司或企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应承担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本案中,若诈骗机构涉及商业贿赂,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受害者还可以依据此条款要求诈骗机构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证据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在提起诉讼时,受害者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诈骗事实的存在,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总之,面对机构退费诈骗,受害者不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权,还可以追究诈骗者的刑事责任,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