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舞蹈培训机构突然关闭导致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时,学员是否有权要求退款以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
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方面解析这一问题:
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60条和第94条的规定,当舞蹈培训机构单方面终止履行教育培训合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学员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退还相应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教育培训相关法规:参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38条,教育培训机构因故不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当退还已收取但未发生的培训费用。
虚假宣传与欺诈行为:如果培训机构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学员除要求退款外还可主张赔偿损失。
诉讼时效与执行:学员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民法典第188条)提起诉讼,并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追讨退款。
综上所述,舞蹈培训机构关门停止服务时,学员依法享有退款权利,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缴费凭证、机构公告等,以便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此类教育培训市场的监管,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