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教学机构退费标准主要依据是学员与教育机构之间的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关于教育培训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学员因个人原因申请退课退款的,应当按照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退费条款执行;如果教育培训机构未按计划提供服务或存在虚假宣传等行为,则应无条件全额退款。
- 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教育合同关系中,学员和教育机构都应当遵守双方约定的退费规则。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若教育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或教学质量不达标等问题时,学员有权要求退还学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 根据《深圳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行为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市监规〔2022〕3号),其中明确规定了校外培训机构的退费流程及时间限制等内容,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也强调了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跨时段收费等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学员在遇到退费问题时,首先应当查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退费条件。如教育机构存在违约行为,学员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