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聚焦于镇江地区私自开设的补课机构,在被取缔或自行解散后,对于已预交费用的学生家长是否具有法律权利要求退费,以及如何合法地进行退费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私自开设的补课机构如果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其存在本身就是违法的。这直接影响了家长与机构之间的合同效力。
即便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私自补课机构被取缔或解散,可视为“不可抗力”或“无法履行主要债务”,家长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家长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尚未消费的预付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教育部等六部门于2021年7月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包括规范收费管理、强化资金监管等,为家长维权提供了更有力的政策支持。
家长面对私自开设的补课机构退费问题时,应首先确认该机构的合法性,而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包括解除合同、要求退款等。在具体操作中,收集证据、保存交易记录、寻求法律援助将有助于维权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