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在培训机构因学员需求,在其课程表中的闲置时段提供额外服务时,如果学员未能使用这些时段的服务,是否可以申请退还部分费用?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
合同条款:首先需要查看培训机构与学员之间签订的培训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关于闲置时段的服务安排及费用退还的具体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公平原则: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培训机构在闲置时段提供的服务并未给学员带来实际利益,学员要求退还部分费用可能符合公平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不可抗力因素:若培训机构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疫情)导致闲置时段服务无法正常提供,双方可协商解决。《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教育培训行业规范:目前国家对于教育培训行业的管理尚无专门法律法规,但相关行业规范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中,通常会提及退费流程及标准。例如,《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退费制度,明确退费条件、程序和标准,保障学员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学员能否在培训机构闲置时段退费,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公平原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学员在签订合同时注意相关条款,若遇到争议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