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述: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协议并支付订金后,现因故希望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订金,但遭遇培训机构拒绝。用户期望了解,从法律角度出发,针对此类情况,是否有权要求退费,以及如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资深高级律师分析:
合同性质与订金定义:首先,需明确订金在合同法中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六条、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而订金并非法定概念,通常被视为预付款的一部分。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订金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备定金罚则的约束力,即不能以违约论处不予退还。
合同解除条件:用户能否解除培训合同并主张退费,关键在于是否具备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情形,如培训机构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用户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接受培训等。用户需审视自身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合法解除权。
格式条款效力:许多培训机构使用的合同为格式条款,其中可能包含限制用户退费权利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不得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否则无效。若合同中关于“订金不退”的条款明显加重用户责任、免除培训机构义务,且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用户注意,用户有权主张该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和后悔权。若培训机构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提供的服务与承诺严重不符,用户可援引相关条款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订金。此外,《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在线预订服务的退款事宜亦有明确规定,若涉及时,用户可参照适用。
诉讼或调解途径:在与培训机构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用户可依据《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并判令退费。同时,根据《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起施行),用户也可选择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寻求纠纷的非诉解决。
综上所述,用户在遭遇培训机构拒绝退还订金时,应依据合同性质、解除条件、格式条款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规定,判断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并通过协商、投诉、调解乃至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