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96条至第208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培训机构与学员之间的培训服务合同同样适用此法。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应遵守约定。
依据合同法第93条和第97条,当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因此,如果用户因培训机构违约(如教学质量不达标、擅自更改教学计划等)而要求终止合同,培训机构有义务全额或部分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563条,当合同继续履行将导致显失公平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例如,若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用户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用户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强调了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若培训机构在宣传或合同中承诺的服务与实际提供的不符,用户有权要求退款或赔偿损失。
对于争议解决,用户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调解。同时,根据《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培训行业有监管职责,用户也可向教育部门投诉,通过行政途径解决问题。
用户在面对培训机构退费请求时,首先应审查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条款,确认是否有明确的退款条件及流程。其次,评估自身权益是否受到损害,依据合同法、民法典及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判断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权利。最后,通过协商、仲裁或投诉等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在整个过程中,保持沟通的积极与理性,有助于高效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