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了解在年末时,如果舞蹈机构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或未使用的服务费用。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因此,如果您与舞蹈机构签订了书面协议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且机构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则您有权要求其退还剩余预付款。其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如果舞蹈机构出现上述情况,您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退还预付款。再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因此,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您也有权要求机构赔偿您的损失。第四,《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如果机构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给您造成了损失,您有权要求其赔偿。最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因此,如果机构收取了您的预付款但未提供相应服务,您可以要求其返还。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您有权要求舞蹈机构退还预付款或未使用的服务费用。 总结:您有权要求舞蹈机构退还预付款或未使用的服务费用,这是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机构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