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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机构最新退费?

用户:189****5071 双湖县 2024-11-28 19:19 消费权益 浏览量:24265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您想了解的是,在当前政策背景下,针对舞蹈培训机构的最新退费规定,尤其是当消费者希望解除合同或要求退还学费时,应当遵循哪些具体条款和程序。

一、合同解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舞蹈机构存在上述情况之一,学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申请退费。

二、法定退费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指出:“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尽管此条文针对线上交易,但其精神可作为线下培训服务退费参考,即若机构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三、预付卡管理规定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强调,“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约向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发行超过6个月有效期的记名卡,不得为超过12个月有效期的不记名卡充值。” 若舞蹈机构存在违反该办法的行为,如发行超期预付费卡,则学员有权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并退还剩余费用。

四、教育培训合同特殊性

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若舞蹈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违反此规定则构成违法,学员有权要求退款。

五、司法实践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第三条指出,“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但是,当事人已经履行了部分义务或者已支付一定款项,且请求解除合同的除外。” 因此,若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课程无法正常进行,学员可主张相应退费。

综上所述,学员在与舞蹈机构发生纠纷时,既可依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权利,也可参照预付卡管理及教育合同相关规定维护自身利益。若协商不成,建议及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总结:学员在遇到舞蹈机构退费问题时,既要考虑合同法上的解除权,也要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预付费卡管理规定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双方协商未果,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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