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述:用户在寻求关于教育机构转让后,原学员是否有权要求退费的法律解答。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合同连续性: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八条和八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在教育服务合同中,如果教育机构转让且未明确约定原学员合同随机构转让而转移,未经学员同意,则学员有权解除原合同并要求退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与第二十六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交易。教育机构转让可能影响到学员接受教育培训的质量及稳定性,若无法继续提供约定服务,学员有权主张退款。
教育服务合同性质:参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即使教育机构发生转让,原机构仍需对原有合同负责,学员可向原机构或新接手的机构申请退费。
行政法规规定: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培训机构要按照课程收费,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在教育机构转让时,涉及预付费问题,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违约责任:如教育机构擅自转让导致无法履行原有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学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课时费用。
总结:在教育机构转让的情形下,学员能否要求退费主要取决于合同是否明确规定了转让后的处理方式、是否征得了学员同意以及转让是否影响到了教育服务质量。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均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教育服务合同因转让而不能正常履行时,学员依法享有解除合同并请求退还未履行部分费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