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了解的是,当教育培训机构因故倒闭时,作为消费者应如何依法获得预付课程费用的退还,以及机构方在法律上有哪些具体的义务和责任。
合同法视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若培训机构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据第九十七条规定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费用。这意味着,机构倒闭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退回预付款。这为消费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要求培训机构退款。
破产法考量:若培训机构进入破产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其中消费者预付款属于普通债权,虽排序靠后,但仍有权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行政监管角度:教育及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也对预付费管理有具体要求,例如《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强调了资金监管的重要性,要求部分预收费用需存入专用账户,保障消费者退款权益。
信息披露与预警:根据相关市场监督和教育管理规定,培训机构有义务事先向消费者充分披露可能影响其权益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变化。倒闭前未能履行该义务,可视为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增加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原文如《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总结而言,面对培训机构倒闭,消费者应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要求退款。同时,利用行政投诉和参与破产清算程序,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及时收集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