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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疫情退费?

用户:180****8974 温泉县 2024-11-28 18:18 消费权益 浏览量:41428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用户希望了解在疫情期间,如果托幼机构停止服务或服务质量下降,是否可以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费用。此外,用户还想知道在何种情况下托幼机构有义务进行退款以及具体的退款流程和标准。

一、合同履行与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疫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被视为不可抗力因素,若托幼机构因此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则其责任可相应减轻或免除。但托幼机构仍需证明疫情对其服务造成实际影响,且已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二、服务条款与合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指出,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托幼机构与家长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特殊情形下的处理办法,如未明确规定,则需按照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若托幼机构未能按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或补偿。

四、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能会针对疫情期间托幼机构的服务调整发布具体指导意见或通知,这些文件通常会涉及退费政策,建议查阅当地最新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

五、沟通协商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强调了当事人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重要性。首先,家长应主动联系托幼机构,了解具体情况并表达诉求,双方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进行沟通协商,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在疫情期间,托幼机构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或质量下降时,退款事宜应依据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协商结果来决定。家长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考虑实际情况,寻求最合理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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