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当教育、培训机构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时,学员是否可以根据合同中的退费协议要求退款,而机构拒绝执行该协议应如何处理。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合同效力:首先,退费协议是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5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机构未能履行其教学承诺,学员有权依据退费协议主张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学员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机构无理由拒绝履行退费协议,则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途径: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学员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或《仲裁法》提起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退费协议的有效性并判决机构履行退费义务。
行政部门监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等相关规定,学员还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对违规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罚。
综上所述,在机构不执行退费协议的情况下,学员可以通过行使合同权利、消费者权益以及寻求司法救济等多种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相关行政部门也将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学员应当积极搜集证据并依法维权,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