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问题是关于教育机构在续费和退费方面的规定,尤其是当用户希望了解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针对教育机构续费与退费的法律问题,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第一,合同法角度;第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第三,教育培训行业管理规定;第四,预收费资金监管制度;第五,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下的特殊规定。
合同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的定义及使用要求】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教育机构提供的续费或退费条款属于格式条款,那么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含有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内容。否则,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义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若教育机构未能尽到上述义务,则其提供的续费或退费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
教育培训行业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第十四条【规范收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因此,教育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三个月学费,超出部分需退还给学生家长。
预收费资金监管制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第一条【总体要求】规定:“各地要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范围,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等方式对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这表明教育机构必须将预收学费存入指定银行账户或缴纳风险保证金,防止出现“退费难”问题。
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下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第三条【依法适用不可抗力规则】规定:“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引导当事人按照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处理。其他情形下,当事人主张适用不可抗力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平原则从严把握。”因此,在疫情期间,如果教育机构因政府防控措施无法正常提供课程,可以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免除部分责任,但需及时向学生家长发出通知并协商解决办法。
综上所述,教育机构在续费和退费方面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消费者而言,也应积极了解自身权益,合理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