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当某教育培训机构宣布关闭时,学员有权要求退款吗?若能,应遵循何种法律程序,依据哪些法律法规进行主张,以及可能涉及的退款金额、期限、责任主体等问题。
一、合同关系与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及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规定,学员与教育培训机构之间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一旦机构宣布关闭,无法继续提供约定的教育培训服务,构成实质性违约,学员享有法定解除权,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二、退款请求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尽管教育服务不同于普通商品,但参照此精神,学员在机构关闭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有权利要求退还剩余课时或未消费的费用。
三、退款金额计算
退款金额应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之规定,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合理确定。通常情况下,可按剩余课时比例折算已支付的学费,扣除已消耗资源(如教材费等)后退还。
四、退款期限与责任主体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同时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此,学员在解除合同后,有权要求机构立即启动退款流程,明确退款期限。责任主体为宣布关闭的教育培训机构,其应承担退款义务。若机构已注销或破产,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学员可向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破产清算组主张权利。
五、救济途径
在遭遇机构拒绝退款或拖延退款时,学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学员在教育培训机构关闭时,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并可主张退款。退款金额应按剩余课时比例计算,退款责任由关闭的机构承担,学员可通过多种法律途径保障自身权益。在具体操作中,建议保存好相关缴费凭证、合同文本及沟通记录,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