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核心:舞蹈机构在学员退费时是否可以扣除手续费,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资深高级律师视角分析:
合同约定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若学员与舞蹈机构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退费时可扣除手续费的条款,且该条款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存在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舞蹈机构依约扣除手续费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格式条款审查:现实中,舞蹈机构往往使用格式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对于涉及退费手续费的格式条款,若舞蹈机构未尽到合理提示和说明义务,致使学员未能充分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或者该条款排除了学员主要权利、加重其责任,而舞蹈机构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注意,学员有权主张该条款无效。
费用性质判定:手续费的收取应具备合理性与合法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若舞蹈机构无法证明手续费的收取与实际发生的成本或损失相匹配,或存在变相降低退费金额、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可能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应予纠正。
退费政策合规性: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四条、《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制定明确、公开的收费和退费办法。舞蹈机构的退费政策,包括手续费扣除规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预付费管理、教育培训行业监管的要求,否则可能面临行政监管措施。
举证责任分配: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舞蹈机构若主张扣除手续费,需举证证明手续费的计算依据、扣除理由及其合理性,否则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舞蹈机构能否在退费时扣除手续费,需结合合同约定、格式条款效力、费用性质、退费政策合规性等因素综合判断,且舞蹈机构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学员如遇不合理扣费,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